统计局内设机构:
根据职责,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(法制科)
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和信访工作;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。承担局机关和综合调查队的经费预算、核算、决算工作,承担局机关和综合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;协助管理各乡镇、各部门统计人员;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,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工作。
组织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,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县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;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;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各专业科室的统计检查和统计监审;承担机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 负责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。
(二)综合统计科(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)
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;整理并提供经济、社会、科技等综合性资料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;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,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;搜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,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;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,核算全县及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,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,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;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、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、国防潜力动员(经济动员)等调查工作。
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人口、劳动力、工资、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;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、社会保障、计划生育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、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;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的统计监审工作。
(三)工业统计科(能源统计科)
组织实施全县工业、能源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;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;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。组织实施对本地区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、节约的统计监测;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;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;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的统计监审工作。
(四)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
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;开展固定资产投资、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;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建设、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。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;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的统计监审工作。
(五)农村经济科
组织实施农业综合、农产量、畜牧业、多种经营、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;综合整理和提供农产量、畜牧业、多种经营等统计数据;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的统计监审工作。
(六)服务业统计科(贸易外经统计科)
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;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、金融、税收等统计数据;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,收集、整理和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有关统计数据;综合整理和提供“三外”、旅游等统计数据;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;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住户调查、城市经济和社情民意等各项专项统计调查工作;准确、及时地搜集、整理和提供城市相关统计调查资料;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;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;进行统计分析;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的统计监审工作。